1. 依民法第126條規定,利息、紅利、租金、贍養費、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,其各期給付請求權,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2. 本公司民國95年(含)以前股東未領取之現金股利,已逾五年時效,其請求權因而消滅,本公司擬將其收回。請持有95年(含)以前未領取現金股利之股東,於110年12月30日(星期四)下午四時三十分前,至元大證券(股)公司股務代理部(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,電話:02-2586-5859)辦理,逾期將不再補發。
2021/12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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